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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告訴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告訴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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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告訴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字第6號」原告因被告違反銀行法,致使其財產遭受損害,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律師主張被告利用「百博集團」名義,以高額報酬為誘餌非法經營存款業務,導致原告及其家人損失超過85萬新臺幣。法院認定被告之行為已構成非法吸金,不僅違反金融秩序,更侵害他人財產權益,因此判決被告須連帶賠償原告85萬元及法律規定的相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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