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無罪!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無罪!】 「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2673號」被告因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並依上游指示向被害人收取現金,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證人於警詢犯嫌身分的指認過程存在瑕疵,且無法僅憑被告曾於他案使用相同化名便推斷其參與本案。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院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形成有罪之確信,判決被告無罪!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