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壢簡字第719號」原告因被告夜間駕駛未開啟頭燈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追撞其家屬致其死亡,原告隨即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訴訟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法院認定被告具有明顯過失,並經刑事庭判處有期徒刑7月審酌原告及其子女頓失至親,影響生活及身心甚鉅,判處被告應分別賠償三名原告共計新臺幣360萬元,並加計法定延遲利息。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