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一審答辯勝訴原告之訴駁回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一審答辯勝訴原告之訴駁回】 「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雄簡字第2559號」被告因已同意免除原告所簽發面額47萬5000元之本票債務,遭訴請求法院判定該票據債權無效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訴訟代理人。律師主張雙方雖曾由他人協調和解,但對具體補償金額等核心條件並未達成共識,故和解契約並未成立。最終,法院認定原告無法提出確鑿證據證明債務已獲免除,裁判原告之訴駁回。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