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0148號」被告因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詐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是因在網路尋找代工工作而受騙,其主觀上缺乏與詐騙集團共謀或協助犯罪的惡意。由於缺乏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明知其行為是在協助非法活動,且其行為是陷入打工陷阱的受害者。最終,檢察署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被告予以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