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業務侵占-一審獲判無罪!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業務侵占-一審獲判無罪!】 「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443號」被告任職於鐘錶店維修主管期間,以劣質零件替換原廠精密組件,遭訴業務侵占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告訴人提供的比對照片並非在送修當天拍攝,且手錶上的凸透鏡脫落與零件損壞均有合理的維修損耗解釋。此外,由於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無法排除手錶零件在送修前即已存在瑕疵的可能性,證據力顯然不足。最終,法院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裁判被告無罪!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