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告訴代理人∣成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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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告訴代理人∣成功起訴】「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1070號」告訴人因被告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出金車手,並透過社群平台及通訊軟體取得告訴人信任後,誘使其參加虛假投資,被告則負責匯入小額款項營造獲利假象,使告訴人誤信而交付價值新台幣44萬元之泰達幣。律師提供告訴人與對方LINE對話紀錄、泰達幣交易截圖,並勾稽被告帳戶匯款明細以補強被告分擔詐欺行為之證據,同時引用相關起訴書與判決證明集團運作模式,使檢察官認定二人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及洗錢罪嫌提起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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