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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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23071號」被告因提供個人金融機構帳戶並協助領取款項,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與暱稱「遠太珠寶」對話紀錄顯示其確實參與珠寶買賣業務,並有核對帳目及實際出貨之行為,且被告主觀上認為所處理之資金為合法貨款,並非協助詐騙集團隱匿贓款。至於消費者收到商品樣式不符或未收到貨的情形,檢察官認為應屬民事消費糾紛,而非刑事詐欺犯罪。最終因積極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被告具有不法意圖,依刑事訴訟法為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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