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回復原狀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回復原狀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中簡字第519號」原告加入被告經營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後,於法定期間內解除契約並要求退費,卻遭被告無故拒絕退費,進而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請求回復原狀之訴。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之經營模式確實符合多層次傳銷之定義,且雙方契約已依法解除。判決被告應返還35萬2800元予原告及相應利息。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