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基隆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2927號」被告因金錢借貸糾紛,在網路平台創立多組帳號,上傳「可憐、欠錢的都該死、5678單媽」等文字,並配以含有辱罵字眼之背景音樂,致使告訴人倍感羞辱,遭控妨害名譽。律師主張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且被告與告訴人已於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達成調解,告訴人已具狀撤回刑事告訴。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