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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40155號不起訴處分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40155號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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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40155號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協助友人兌換人民幣,遭控涉犯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及違反銀行法等罪嫌。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辯護,本所律師提出完整對話紀錄及交易資料,證明當事人僅係偶發性協助特定友人換匯,並非經營地下匯兌業務,亦無證據證明知悉款項涉及詐欺犯罪。經檢察官審酌全案事證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刑事責任仍須以主觀犯意及客觀證據綜合認定,不得僅憑金流往來即推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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