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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0460號不起訴處分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0460號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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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0460號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擔任公司清算人期間,涉嫌違反職務義務而涉犯背信罪。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委託本事務所協助處理,本所律師詳細整理公司營運、清算過程及相關民事判決資料,證明相關廠房及設備使用均有合法依據,且未造成公司任何實質損害,亦無圖利自己或損害公司之主觀犯意。經檢察官審酌全案事證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認為,背信罪除須有違背任務行為外,仍須證明公司受損及主觀不法意圖,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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