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少年性影像案獲緩刑】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偷拍少年性影像案獲緩刑】 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更一字第46號。當事人因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遭起訴,委託本所協助辯護後,於審理中坦承犯行、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法院審酌當事人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具悔意,最終獲判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並附保護管束、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課程。律師提醒,性犯罪案件妥善辯護及修復被害關係,對量刑結果影響重大。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