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侵入住居案獲不起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家庭暴力、侵入住居案獲不起訴】 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6312號。當事人遭控違反保護令、無故侵入住居、傷害及恐嚇等罪嫌。委託本所後,律師逐一比對監視器畫面、通訊紀錄及現場證據,證明當事人行為屬正當防衛及合理處置,且欠缺犯罪故意與積極證據。檢察官採納辯護意見,認罪嫌不足,最終獲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家庭糾紛案件仍須回歸客觀證據判斷。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