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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侵入住居案獲不起訴】

  • 【家庭暴力、侵入住居案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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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侵入住居案獲不起訴】

    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6312號。當事人遭控違反保護令、無故侵入住居、傷害及恐嚇等罪嫌。委託本所後,律師逐一比對監視器畫面、通訊紀錄及現場證據,證明當事人行為屬正當防衛及合理處置,且欠缺犯罪故意與積極證據。檢察官採納辯護意見,認罪嫌不足,最終獲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家庭糾紛案件仍須回歸客觀證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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