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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租屋處內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於租屋處內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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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於其住所內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勒戒所觀察、勒戒後,認有施用毒品之傾向且於被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戒治滿六個月以上,經評定戒治成效合格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而被釋放,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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