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租屋處內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於其住所內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勒戒所觀察、勒戒後,認有施用毒品之傾向且於被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戒治滿六個月以上,經評定戒治成效合格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而被釋放,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