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朋友提款遭控洗錢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指控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與詐騙集團聯絡,將贓款於提款卡提出並款項交付予本案另一被告,本所律師主張當事人係基於朋友間之信任關係而協助提款,在本案另一被告隱瞞款項來源之情形下,難認當事人主觀上知悉或預見該款項係詐欺所得,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