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貨款之帳戶遭警示,涉及洗錢罪責-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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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指控可預見將金融帳戶交付他人恐淪為犯罪工具,亦可預見其帳戶內有不明來源之款項可能是他人詐欺犯罪所得,故來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本所律師主張該帳戶為當事人平常用來收取公司貨款之帳戶,當事人工作與中國大陸有來往,因中國大陸的廠商沒有台灣銀行帳戶,故貨款會先進到當事人之帳戶,本件會發生係因這次是中國大陸廠商未經過當事人之同意進行買賣操作,難認當事人有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主觀犯意,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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