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發還扣押物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因妨害秘密案件求助於本所,本所律師主張本案已辯論終結,扣案之手機檢察官也並未引用為證據,且當事人所竊錄的影像在案發當下即遭告訴人銷毀,並未存在於扣案之手機當中,故聲請發還扣押物。獲法官裁定發還扣案手機壹支。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