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刑事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辯護刑事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使用臉書帳號於告訴人所張貼之貼文底下留言不雅字詞,遭告訴人控公然侮辱之罪嫌。經尚耘律師團隊合作辯護下,以告訴人之社會人格評價乃平日為人處事所累積,並不至於因當事人偶發性不雅言論而生滅損,無法認以當事人有公然侮辱之罪嫌!終判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