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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將房屋過戶給其家人抵債遭控偽造文書-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因將房屋過戶給其家人抵債遭控偽造文書-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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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因將房屋過戶給其家人抵債遭控偽造文書-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遭控偽造文書求助於本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因母親生病和需要扶養女兒而陸續跟其姊朱○○借款200多萬故將本案房地之應有部分過戶給姊姊抵債,其姊朱○○在偵查中也具結證明被告將其名下房地應有之部分過戶給自己是為了償還債務與本所律師主張大致相符,查無被告有何偽造文書等犯意及犯行。本案也查無告訴人指訴被告未依調解筆錄履行,而涉有詐欺得利犯行。檢察官認被告未依調解筆錄履行應屬民事債務不履行糾紛,難以刑事罪責相繩於被告。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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