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跟蹤騷擾經本所多次協商對方撤告-法院諭知公訴不受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跟蹤騷擾經本所多次協商對方撤告-法院諭知公訴不受理】 當事人因跟蹤騷擾案件求助於本所,本所律師主張雖以觀察、監視的方式接近告訴人,使告訴人心生畏懼。然經本所律師多次與告訴人協商後,和解成立,告訴人撤回告訴。 * 告訴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本件公訴不受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