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遭投資餐酒館詐騙委託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告訴代理人-獲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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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遭投資餐酒館詐騙委託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告訴代理人-獲起訴處分]「111年度偵字第20013號」當事人因遭被告以投資餐酒館詐騙100萬元委託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告訴代理人,本所律師主張告訴人因其好友在社群上張貼投資獲利的資訊所吸引,進而與被告王政堯聯繫,其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向告訴人介紹投資餐酒館,投資100萬以上每月可獲利4%,投資25個月到期後可領回本金等利誘告訴人,使告訴人拿出100萬與其簽訂投資契約書。然詐團實際上並未真正將收受的所有款項用於投資虛擬貨幣及餐酒館,獲檢察官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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