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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指控投資詐欺-偵查辯護不起訴

  • 當事人遭指控投資詐欺-偵查辯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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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指控投資詐欺-偵查辯護不起訴]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9515號」被告因交友軟體認識暱稱陳曉新之人,因愛情詐騙將金融機構帳戶交付,遭控詐欺、洗錢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兩人之間有曖昧關係,遭其誆稱在台家人需要資金,而需要帳戶匯款方陷於錯誤,且同一行為經113年度偵字第2886號案件不起訴處分確定,本於「證據共通原則」,應為不起訴處分,獲檢察官採納,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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