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販賣二級毒品大麻不服一審判決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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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販賣二級毒品大麻不服一審判決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4919號」當事人因販賣二級毒品大麻遭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服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2號第一審判決,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係因需要撫養媽媽一時失慮才犯本案,且被告在本案中非核心成員,僅是依上層指揮到指定地點交付毒品予買受人。經偵查、審判、刑之宣告程序已深有悔悟,勘認已無再犯之虞。成功獲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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