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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委任尚耘-二審獲判緩刑三年

  •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委任尚耘-二審獲判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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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委任尚耘-二審獲判緩刑三年】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237號」被告因將曾00變造之存摺交付予車貸公司,遭訴共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不服桃園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上訴。律師主張被告於原審及二審時皆坦承罪行,且已於111年全數清償本案貸款款項,深具悔意。末因其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目前從事服務業,且須獨力扶養未成年女兒。法院認其經此教訓當知警惕,故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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