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新竹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7911號」被告以投資與經濟困難為由,向友人借了近四十萬元的款項未償還,控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雙方在訴訟過程中達成民事和解,且被告已開始分期償還款項。檢察官認定此案為民事糾紛不符合刑事詐欺的構成要件。最終,檢察署依刑事訴訟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