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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涉犯違反洗錢防制法經律師努力爭取與當事人和解-獲法院裁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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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涉犯違反洗錢防制法經律師努力爭取與當事人和解-獲法院裁判緩刑]
    「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365號」當事人因交付複數個金融機構帳戶及密碼予詐團成員,違反洗錢防制法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交付帳戶時並不知曉對方為3人以上之詐團。被告交付複數個金融帳戶及密碼雖為客觀事實,但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且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尚佳,一時失慮才犯本案。法院採本所主張,裁判被告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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