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判緩刑貳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判緩刑貳年】 「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777號」當事人因交付金融機構帳戶予暱稱王心君及仁昊之人,遭訴詐欺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交付金融帳戶雖為客觀事實,但於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且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尚佳,一時失慮才犯本案。法院採本所主張,裁判被告緩刑貳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