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過失致死不服第一審判決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二審成功改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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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過失致死不服第一審判決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二審成功改判緩刑」(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交上訴字第78號)被告因駕駛機車疏於注意前方路況致被害人受有顱內出血等傷勢急救無效過世,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交訴字第79號判決委任本所提起上訴。本所律師主張被告至始都坦承犯行,且於審理期間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於期限內給付完畢。被告前未有前科紀錄,此因一時疏於注意,致罹刑典。經此起訴、審判及刑之宣告程序,應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獲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緩刑貳年,以啟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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