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屏東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5607號」當事人因將金融機構帳戶交付予友人,遭控詐欺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係因同案被告洪○○向被告稱其有兌換人民幣之需求,被告不疑有他將本案帳戶予其,被告交付帳戶時並不知情其會利用帳戶收受詐欺贓款。難以被告提供帳戶單一行為及告訴人單一指訴即以上開罪相繩。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