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當事人因販賣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遭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審答辯勝訴獲判緩刑四年

當事人因販賣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遭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審答辯勝訴獲判緩刑四年

  • 當事人因販賣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遭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審答辯勝訴獲判緩刑四年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當事人因販賣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遭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審答辯勝訴獲判緩刑四年】 
     
    「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713號」當事人因遭警方持搜索票於臺中市租屋處查獲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遭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並未與同案被告柯00真正完成毒品交易,其在偵查及審判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且其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堪認其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經此偵審程序已生警惕深有悔悟,已無再犯之虞。獲法院裁判緩刑肆年,以啟自新。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