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家族遺產提款遭控偽造文書 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家族遺產提款遭控偽造文書 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 家族遺產提款遭控偽造文書 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家族遺產提款遭控偽造文書 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570號被告等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協助後,提出被繼承人生前授權、資金用途及家族成員證述等證據,證明相關提款及資金流向均有依據。檢察官認定欠缺偽造文書及詐欺犯意,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家族財產爭議常涉及民刑事界線,及早釐清授權關係與金流證據至關重要。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