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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配偶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求助於本所-一審勝訴

  • 當事人因配偶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求助於本所-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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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因配偶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求助於本所-一審勝訴」
    當事人配偶因心理諮商認識心理諮商師,並與其發生性關係,經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主張勘驗對話紀錄,發現二人對話有許多老公、老婆等語互相稱呼,等親暱用字互稱,對話中多次談及性愛、露骨及煽情之用語,顯見二人之交往已非一般醫病間或朋友間之關係,獲得法院支持,成功獲得賠償四十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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