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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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獲不起訴處分】「基隆地方檢察署114年度調院軍偵字第4號」當事人因認告訴人誣陷他未假離營,而傳送「我在找你們李○○、不只是我,還很多人在找、他在不回我就請人去他家裡找……」等文字予下士杜○○,杜○○再轉傳予告訴人,遭控陸海空軍刑法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傳送之文字及與告訴人之通話內容皆僅是一時不快而帶有情緒,縱令告訴人心生不快,然客觀上卻未有明確而具體要加害告訴人之惡害通知。與上開罪之要件尚屬有間,且難以告訴人單一指訴即以上開罪相繩。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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