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調偵字第1721號」當事人因將告訴人提款卡及存摺等私人物品據為己有,遭控侵占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與告訴人原為合夥關係,後因合作經營彩券行產生的糾紛,告訴人即指訴被告侵占其存摺印鑑未有返還之意。本於證據不足與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原則,難以告訴人單一指訴即對被告以上開罪相繩。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