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任尚耘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一審答辯勝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委任尚耘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一審答辯勝訴】 「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簡字第1016號」當事人因被告在租期屆滿後遲延歸還房屋、損壞室內設備及積欠相關規費,委託尚耘國際法事務所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律師主張被告確有逾期交屋與未盡維護義務之事實,請求被告須支付包含違約金、維修費、清潔費及律師費在內的款項。民事庭採律師主張在扣除原先收取的房屋押金後,裁判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6,932元。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