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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妨害風化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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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妨害風化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3829號」當事人因提供行動電話門號協助色情應召站經營,遭訴妨害風化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雖提供通訊工具成為性交易的聯繫媒介,其於偵審程序皆坦承罪行且無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堪認其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獲法院裁判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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