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妨害風化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妨害風化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3829號」當事人因提供行動電話門號協助色情應召站經營,遭訴妨害風化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雖提供通訊工具成為性交易的聯繫媒介,其於偵審程序皆坦承罪行且無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堪認其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獲法院裁判緩刑貳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