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妨害性自主求助於尚耘-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四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妨害性自主求助於尚耘-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四年】 「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侵訴字第35號」當事人因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行為,遭訴妨害性自主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雖明知告訴人為未滿14歲之人,然其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且犯後皆坦承犯行也與對造達成和解。且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堪認素行良好。獲法院裁判緩刑肆年,以啟自新。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