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幫助洗錢-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幫助洗錢-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1295號」當事人因將個人的金融帳戶與提款卡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多位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遭訴幫助洗錢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在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犯罪,且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深感悔悟已無再犯之虞。最終法官給予緩刑兩年以啟自新。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