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任尚耘為請求損害賠償告訴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委任尚耘為請求損害賠償告訴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壢簡字第831號」當事人因與被告發生行車糾紛,受有右手腕扭傷等傷情,委任尚耘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經律師主張因被告驟然減速,且未顯示燈光或手勢致使告訴人反應不及與其發生碰撞受有上開傷勢。最終,法院裁判被告須給付原告新臺幣12,519元。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