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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交通過失致死-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 當事人遭訴交通過失致死-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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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交通過失致死-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交訴字第84號」被告因在紅線違規停車遮擋視線,致使兩名騎士受其車輛遮擋影響發生碰撞,其中一人傷重不治,遭訴過失致死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且已與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中。末因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法官認其經此偵審程序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兩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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