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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幫助詐欺取財告訴代理人-被告有期徒刑四月

  • 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幫助詐欺取財告訴代理人-被告有期徒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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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幫助詐欺取財告訴代理人-被告有期徒刑四月】
    「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25號」被告因將其國泰世華銀行數位帳戶及金融卡交付給詐騙集團成員,致使告訴人受有財產上之損失,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告訴代理人。律師主張被告辯稱其身分資料遭到盜用或侵占,但依據開戶紀錄、通訊截圖及報案時間等證據,判斷其辯詞不具可信度。最終法院判處被告有期徒刑肆月,並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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