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幫助詐欺取財告訴代理人-被告有期徒刑四月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幫助詐欺取財告訴代理人-被告有期徒刑四月】 「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25號」被告因將其國泰世華銀行數位帳戶及金融卡交付給詐騙集團成員,致使告訴人受有財產上之損失,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告訴代理人。律師主張被告辯稱其身分資料遭到盜用或侵占,但依據開戶紀錄、通訊截圖及報案時間等證據,判斷其辯詞不具可信度。最終法院判處被告有期徒刑肆月,並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