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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 當事人遭訴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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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號」被告任職於國泰人壽時,在明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不符投保條件的情況下,仍故意在業務文書上登載不實資訊,騙取公司佣金,遭訴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事後認罪並積極向公司辦理退還不法所得,深具悔意。法院考量被告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且事後主動向公司申請扣除受損金額,經此程序堪認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兩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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