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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獲緩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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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獲緩起訴處分】
    「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7621號」被告於114年7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依指示前往桃園向被害人收取300萬元投資款,並偽裝成投資公司專員,遭埋伏警方當場逮捕,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並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罪行、深具悔悟,並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害,係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其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經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最終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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