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當事人因持有二級毒品大麻求助尚耘律師團隊-獲緩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持有二級毒品大麻求助尚耘律師團隊-獲緩起訴處分

  • 當事人因持有二級毒品大麻求助尚耘律師團隊-獲緩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當事人因持有二級毒品大麻求助尚耘律師團隊-獲緩起訴處分】
    「士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3010號」被告因持有二級毒品,遭警方持搜索票於臺北市北投區的住處搜獲一個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的研磨器,後續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坦承持有該違禁品,對持含有毒品成分之研磨器行為深具悔意。檢察官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且持有毒品數量極少,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給予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