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不起訴】

【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不起訴】

  • 【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不起訴】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不起訴】
     
    案件經過: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2838號、112年度偵字第13731號、112年度偵字第15466號案件,上列被告因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
     
    解決過程:當事人委託本所協助,提出貸款申辦及對話紀錄,證明係遭假貸款詐騙而交付帳戶資料。
     
    官司結果:檢察官採信辯護主張,認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律師觀點: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不代表當然成立犯罪,仍須審酌主觀犯意。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