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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遭控詐欺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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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糾紛遭控詐欺獲不起訴】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2002號案件,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當事人因代購商品交易遭控收款後未出貨涉嫌詐欺,遂委託本所協助辯護。經提出交易經過、商品訂製及到貨相關證據,證明確有履約事實,僅因疫情及物流因素延遲交付。檢察官認屬民事履約爭議,難認自始具有詐欺犯意,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債務不履行不當然成立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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