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個資法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妨害名譽、個資法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案號:115年度偵字第26203號。當事人因於社群平台發表文章及留言,遭控涉犯公然侮辱、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等罪嫌,遂委託本所協助辯護。經本所整理貼文脈絡、言論內容及相關對話紀錄,主張屬個人意見表達、未達散布不實事項或違法蒐集利用個資程度。檢察官採納辯護意見,認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網路言論仍須注意分際,但合理評論受言論自由保障。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