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妨害名譽、個資法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妨害名譽、個資法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 【妨害名譽、個資法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妨害名譽、個資法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案號:115年度偵字第26203號。當事人因於社群平台發表文章及留言,遭控涉犯公然侮辱、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等罪嫌,遂委託本所協助辯護。經本所整理貼文脈絡、言論內容及相關對話紀錄,主張屬個人意見表達、未達散布不實事項或違法蒐集利用個資程度。檢察官採納辯護意見,認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網路言論仍須注意分際,但合理評論受言論自由保障。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