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第二級毒品「大麻」、否認持有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坦承施用第二級毒品大麻之事實,惟堅決否認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犯行。經本所律師主張被告所持有之霧化器存有大麻殘渣,係因使用後留下,難認被告有持有大麻殘渣之故意,且現有之證據無法認定被告有持有大麻之犯行,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