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963號」當事人因提供多個銀行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及洗錢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係因誤信 Line 暱稱「妤」及「陳永泰」之人的投資話術,為了解除操作限制或調整投資數據,才依指示提供帳戶、寄送提款卡及協助轉帳。且被告在過程中不僅未獲得任何報酬,反而受騙受損,且事後曾主動報案。由於難以認定其主觀上有幫助詐騙或洗錢之故意,最終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